2019年9月30日 上午11:00

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因北投纜車貪污案,及另涉業務侵佔等案均被判刑定讞,合併執行13年徒刑,於103年至監獄服刑。矯正署日前核准他的假釋,近日將出獄。

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近日獲准假釋,將出獄。(中央社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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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萬進因在任內辦理北投纜車標案時,涉嫌向業者收取新台幣120萬元,並協助業者取得執照。最高法院在民國102年11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他應執行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全案定讞。 顏萬進另涉業務侵佔、詐欺取財案,經判刑10月定讞。檢方聲請數罪定應執行刑,法院裁定應執行13年徒刑。 由於顏萬進的戶籍設在宜蘭,台北地檢署依規定囑託宜蘭地檢署代為執行發監。 顏萬進於103年2月11日,理好三分頭,前往宜蘭地檢署報到,不發一語,並於傍晚搭乘囚車,前往宜蘭監獄服刑。顏萬進105年獲准到八德外役監服刑。 法務部矯正署20日核准顏萬進的假釋案,台灣高等法院24日已裁定付保護管束,後續獄方收到保護管束命令,顏萬進即可出獄,並依規定出獄後須在24小時內向戶籍地宜檢觀護人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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