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不滿媒體人周玉蔻指他捐3億元政治獻金而求償,二審認周玉蔻未合理查證,侵害郭台銘名譽權,判賠200萬元並登報道歉。最高法院今駁回周上訴,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台北市長柯文哲在民國104年1月接受電視台專訪,表示選前某企業家拿新台幣3億元給他的對手。後來周玉蔻在電視節目爆料,點名郭台銘就是「3億男」。

郭台銘向周玉蔻求償千萬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調查結果證明郭台銘未捐款3億元政治獻金給時為台北市長候選人的連勝文。

一審認為,周玉蔻只憑柯文哲轉述柯建銘的對話就爆料,未向柯建銘、郭台銘查證,即指涉郭台銘違反政治獻金法藉此謀利,使郭台銘社會評價受到貶損,應負過失侵害名譽的賠償責任,須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發現,周玉蔻在說出3億男言論前,僅向柯文哲、簡余晏求證及參酌有關柯建銘影音受訪報導;周玉蔻明知各媒體對柯建銘所謂「所言不假」的報導有所出入,卻沒親自向柯建銘查證。

二審指出,周玉蔻言論挾雜評論,使閱聽大眾容易誤認郭台銘是以捐贈鉅額政治獻金的方式,藉此圖謀不法利益,以一般經驗法則,這些言論確足以貶損郭台銘在社會上的評價,而侵害郭台銘名譽權。

二審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判周玉蔻賠償200萬元,並在4大報及美麗島電子報刊登道歉聲明。

周玉蔻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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