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5日反年改遊行中有人蒙面,被當時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痛斥是違法的。

 

香港行政長官會和行政會議4日決定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於5日0點起實施,但是事後還是要提交立法會追認,遵循程序完成立法。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現行集會遊行法是民國77年國民黨執政時所制定,民進黨在105年就主張將這個規定刪除。

 

 

 

不過,民進黨現在完全執政,遲遲未刪集遊法禁止蒙面的相關規定,實在說不過去,「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香港行政長官會和行政會議4日決定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於5日0點起實施,但是事後還是要提交立法會追認,遵循程序完成立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1922年由港英政府立法,1997年後繼續適用。

 

 

 

根據維基百科記載,各國訂有類似「反蒙面法」的國家,有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奧地利、荷蘭、瑞典等10餘國。

 

 

 

台灣也有類似之法制,根據集會遊行法第14條,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相關事項做必要之限制,其中第六款規定「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或許可稱為集遊法的「反蒙面條款」。

 

 

 

集會遊行法條文雖然是民國77年國民黨執政時所制定,但歷經李登輝、陳水扁當總統,均未修正,民進黨或許可以用國會未過半卸責。但是2016年民進黨蔡英文當選總統,國會也過半,在忙著成立「東廠」修理國民黨之餘,卻遲遲仍未修正集遊法,套句電影《返校》的台詞,「是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再用國民黨為理由推責,顯然說不過去。

 

 

 

前民進黨台南縣長蘇煥智在臉書即指出,民進黨現在完全執政,立法院佔多數,為什麼不廢止集遊法?至少也應該落實報備制,把這個條文廢了!

 

 

 

更何況,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仍應遵守法律優越原則,應避免違反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否則構成裁量瑕疵以及判斷瑕疵。

 

 

 

內政部長徐國勇4日在臉書表示,可依個案做必要性考量,保留警方於執法時有此項限制權,如遇有個案可能發生違法暴力行為之虞時,始視情形限制,並非不分輕重而一律禁止。

 

 

 

但是,稱香港禁止蒙面是民主倒退,台灣反年改團體蒙面是違法,在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判斷餘地或是法律效果的行政裁量上,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而構成判斷瑕疵或是裁量瑕疵?也不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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