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 下午3:16

前法務部長邱太三不滿媒體人黃越宏,透過文章及電視節目指摘他關說妻子回任法官案,自訴加重誹謗。黃越宏一審被判拘役50日,二審高院今天改判無罪,全案確定。

指邱太三幫妻關說回任法官 黃越宏逆轉判無罪確定(中央社/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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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起於邱太三擔任法務部長期間,不滿黃越宏於民國106年4月、5月,透過文章及電視節目指摘他於100年間找陳瑞仁檢察官利用法官法政黨協商機會,向司法院關說,讓當時離職的妻子宋富美順利回任法官,控告黃越宏涉嫌誹謗。

黃越宏辯稱,宋富美回任法官時年屆55歲,就他的瞭解,超過50歲以上,不論是院檢都不太考慮,且當時也沒有人像宋富美剛好在最後1年回任,還順利派任台中地院,根據這些事實確認宋富美回任法官享有很多例外或特殊的情形。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黃越宏未經詳實確認或提出合理根據,僅憑自己無端臆測,即悍然透過報紙、電視節目公開具體指摘邱太三向司法院關說,使妻子回任法官,已逾越言論自由範圍,依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黃越宏無法知悉司法與立法機關法案磋商過程、司法機關對法官派任地點的原因,應認定黃越宏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推論的內容為真實,難認有惡意。

二審合議庭認為,卷證無法證明黃越宏有重大輕率、未探究所言是否為真實,導致陳述與事實不符的情形,黃越宏本於主觀確信而為,報導事項也非僅涉及私德,而有關公共利益,不構成誹謗罪,今天改判無罪,不得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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