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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停收費車位 北市要拖吊!

近年由於綠色運輸風氣盛行,使用自行車代步或運動的民眾越來越多,但自行車不再騎乘後卻常被棄置在道路上風吹日曬雨打,最終變成不堪使用的廢棄車;因此,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將於11月起開始收取廢棄自行車的移置費及保管費,移置費每輛車每次100元,保管費第1小時免費,之後每12小時(半日)25元,未滿半日以半日計,採累進計費,北市全區同步實施。

環保局表示,近年來在道路上被環保局認定為「廢棄」或「不堪使用」,致該局查報拖吊處理的自行車多達逾萬輛,且還在逐年成長中,這些自行車車架及零件損壞鏽蝕,無法再騎乘,部分甚至被放置廣告物或被拿來佔據停車位,不但造成環境髒亂,也形成路霸影響市容。

環保局指出,因自行車無車牌,除難以對隨意棄置自行車的車主開罰外,也不需付費即可領回棄置之自行車,難達勸阻效果。為提醒民眾勿隨意棄置,以及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環保局於日前公告將自11月1日起,針對廢棄自行車被拖吊後,領回的民眾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

環保局說,此次廢棄慢車拖吊的種類含自行車和三輪以上慢車,其中自行車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包括人力行駛車輛(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及獸力行駛車輛(牛車、馬車)。

另外,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之1條規定,道路上自行車只要達廢棄車輛的標準,例如:手把、腳踏板脫落、鍊條脫落、鏽蝕、剎車線斷裂及輪胎破損等失去原效用情形,就會在車身上張貼通知請車主在7天內自行移除,未移除的自行車將被拖吊到環保局各區清潔隊分隊保管30日,保管期間內未領回,就會被當作廢棄物處理。

廢棄自行車查報後張貼通知(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環保局呼籲,民眾不使用的自行車,平日即可直接聯絡清潔隊回收,切勿任意丟棄。若民眾欲領回被拖吊的廢棄自行車,可於上班時間至環保局各區清潔隊分隊辦理,領回時須攜帶車主之身分證及車鑰匙確認為車主以及繳費後才能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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