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7日 下午2:21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目前吸毒者緩起訴必須附帶戒癮治療,未來修法後則可多元處置,如附帶罰款或寫悔過書等,不一定需要強制治療。法案後續送立院審議。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檢察官如果要對吸毒者進行緩起訴處分,必須附命戒癮治療,沒有別的選擇,但可能有的個案情節較輕微,沒有戒癮治療的需求。 李濠松說,因此修正草案回到刑事訴訟法緩起訴相關規定,經徵詢醫療機構或其他機關意見後,可以視情節輕重,不一定要附命戒癮治療,可以要求罰款、寫悔過書、從事勞務、定期驗尿等多元處置,讓緩起訴有比較靈活的處理。 另外,李濠松表示,草案修正重點還包括扣案毒品的處置方式,現在要等法院判決後,扣押的毒品才可銷毀,但是保管毒品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有的毒品還有揮發危險性。因此這次修法明定,在判決確定前,對於有危險性、有損失毀損之虞、不便保管或保管費用過鉅的毒品,只要先行取樣後,就可以先進行銷毀。 他說,草案也規定可取樣扣案毒品中的一部分,製成鑑定使用的標準品,將可節省向國外採購標準品的時間與金錢花費;草案對於混用毒品的相關處罰也加以修正,現行持有或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採行政罰,修法後,如果同時施用或持有第一、二級毒品,將依刑事規定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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