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圖)
台灣護照享有168國免簽,不過即便如此,在部分國家享有免簽仍需要注意遵守一些規定。
最近就有一名台灣人用免簽方式入境馬來西亞,結果未備足夠的停留資金而遭到遣返。
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日前就發函全體會員旅行社:
「外交部近期接獲國人投書表示,以免簽方式於吉隆坡國際機場入境時,遭海關以攜帶現金不足為由遣返。
經查馬來西亞觀光局在台辦事處官網,確有免簽入境相關規定虛需證明有足夠的資金在馬來西亞停留(每日100美元)。」
而對於網路上流傳這張『高雄市旅遊公會免簽入境馬來西亞需有每日1百美金的財力證明』公告,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表示『這個規定從2015年馬國駐台辦事處公告迄今已4年』。
2015/9/14馬來西亞駐台機構公佈實施延長免簽措施,從原來的15日延長到30日。
而台灣民眾如果要以免簽方式進入馬來西亞,需具備6個月以上效期的護照,還要有足夠的資金證明能在馬來西亞旅遊,足夠資金是指1天100元美金。
外交部表示這項規定已經實施4年了,都是透過觀光局提醒,請他們協助欲出國旅客周知此一財力規定。
也提醒國人若要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其他國家,一定要詳閱相關規定,以免影響旅遊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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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帶孩子出國旅遊寫事假請假單,這媽媽寫成這樣會不會太有才了?
社員 呂小婷 在爆廢公社分享自己姐姐幫孩子請事假寫假單有趣的事。
社員全文如下:
這是我姊幫女兒打的請假單⋯⋯
(社員圖)
魯編:
社員姐姐肯定是公文書寫,中文造詣絕佳的高手。
但是下面有才社員反應更是高高手:
(主旨:有關臺端申請xxx(女兒的名字)108年5月6日至108年5月10請假事宜,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臺端108年5月2日請假單辦理。二、既經監護人承諾加強督促學業以符合本校要求,本校原則同意臺端申請,准予xxx於旨揭期限內以事假登記。)
(網路圖)
(,師曰。。貴子女回來後請繳交5000字心得,於課堂上分享所學,以達到教學互長之良意,謝謝您的共享)
(為落實旅遊教學之成效,請貴子弟於回國後繳交3千字心得報告(主旨不拘,不含標點符號,600稿紙手寫字跡工整)至導師這邊另利用上課時間,請其發表20分鐘旅遊心得講演,展示照片圖語併陳尤佳)
(師曰:固所願也!夫人乃文人!吾豈敢不從,此為女之人生大事,願闔家平安)
(用台語講也可以:塭尪仔某佇咧民國108年5月6日至10日欲帶小女前往蘇祿蘇丹國????迌)
(網路圖)
其它社員反應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