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兇嫌持刀刺死執勤的鐵路警察李承翰被判無罪,其判決理由為法官合議認為鄭嫌有長期精神疾病,因中斷就醫吃藥,在搭火車時急性發病,精神極度不穩定,嚴重影響認知及理解能力,依判法第19條規定判無罪,並列出5大理由。
李承翰2019年7月3日晚上,在台鐵列車上處理鄭嫌的補票問題,被鄭姓兇嫌持刀刺死殉職,一審結辯,因鄭嫌被鑑定為思覺失調症患者,檢察官主張鄭嫌仍有辨識控制能力,建請法官判無期徒刑。未料,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決結果卻是無罪,引發各界譁然。
據《ETtoday東森新聞雲》報導,被告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判決無罪,並列出五大理由:
(一)被告自90年起,開始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並於99年被醫生診斷罹有思覺失調症,但被告於106年2月3日看診後即失聯。經本院函詢奇美醫院表示,被告罹患此疾病必須終身服藥控制症狀,停藥將導致病情惡化。可見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為有精神障礙之人。
(二)被告於案發前2日思覺失調症已發作,妄想遭朋友設計要和被告女兒一起謀害被告,以詐領保險金,被告並於案發當天搭乘火車前,陸續前往2處派出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保險公司、議員服務處等地,四處陳述有人要殺他以牟取保險金,希望解除保險契約等語。但被告認為這些單位無法解決其問題,故最後搭火車北上,進而發生本件憾事。
(三)被告妄想其被跟蹤、手機被監控,故刻意閃避行蹤,先自臺南火車站南下前往高雄新左營站,再自該站搭乘臺鐵152車次自強號欲前往臺北,行為異常。嗣被告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求下車時,還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足認被告精神狀態極度不穩,嚴重影響其認知及理解能力,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之員警。
(四)被告經本院羈押後,嘉義看守所安排醫師給予治療,醫師診斷後認為「被告情緒激躁不安,自言自語,思考不合邏輯,答非所問,被害妄想,關係妄想,現實感不佳,缺乏病識感,給予抗精神病藥物,情緒穩定劑,病患持續接受門診治療,情緒改善,言談較為切題,但被害妄想仍存在,甚至談及妄想內容時,情緒會突然失控,病患目前精神症狀仍明顯須接受完善精神醫療照護」。足證被告行為時,確實患有思覺失調症,且處於發病狀態。
(五)再經本院將被告送至臺中榮總嘉義分院為精神鑑定,亦認:被告行為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故其犯案行為是受其精神狀態影響所致,已達刑法第19條第1 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而鑑定醫師嗣後亦到本院證稱:思覺失調症病人需要終身服藥控制,停藥2年內,幾乎100%會發病,而案發時被告處於急性狀態妄想,加上智力退化理解力差,所以被告已喪失辨識能力。
嘉義地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則表示,鄭嫌被判無罪後,依法視同撤銷羈押,但還沒判決確定,且考量鄭嫌罹有思覺失調症,犯行重大,有造成社會大眾恐慌之虞,依刑事訴訟法第316條規定,諭知具保,參酌鄭嫌的家庭經濟狀況,諭知具保金新臺幣50萬元,繳交具保金之前繼續羈押。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