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今日召開「我依法、我驕傲,給高雄市區長、校長的一封信」記者會表示,針對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投票場所借用爭議,區長及校長應依照公務員服務法辦理,若違反須負起法律責任。
罷韓案即將在6月6日舉辦投票,而向學校、宗教寺廟等借用場地作為投票場所,但高雄市教育局、民政局表達以新冠肺炎防疫優先,擔心之後會產生疫情風險,希望選委會尊重借用單位的擔憂與自主。
陳朝建指出,依據公職人員罷免法57條、選罷法11條,區公所、學校辦理地方選舉應出借場地。因此第三屆高雄市長罷免案,出借場地是屬法定義務。
陳朝建回應,高雄市指出校園要以防疫優先,但從今年2月開始,全國各地已過30場以上補選,很多都在公立學校辦理,目前也沒有傳出什麼問題。
陳朝建說,選務的辦理,高雄市選委會的角色是主辦單位,中選會是主管機關。高雄市選委會的會議決議,也是要設立1823個投票所,為此也多次召開會議討論。若減少投票所,將導致投票時大排長龍,群聚人數增加,反而不利疫情。
陳朝建呼籲,高雄市民在6月6日要同意或反對罷免,那不是區長、校長應在意的事,而是要去思考,不依法辦理,會不會有妨害選舉罷免的法律責任,請區長、校長拿出智慧,也請再三深思。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