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開車的朋友都知道嗎?原來行駛在國道快速公路上,每段的內、外線車道的時速限制都是不一樣的,有在開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的朋友都要多加註意相關規則唷!

▼一位網友在臉書社團上表示,自己在國道一號中山高速公路上為了超車,切進內側車道,卻被路邊取締員警照相開單。他質疑自己車速已達「時速93公裡」了,為什麼會被拍照取締,「還是其實內側車道不能低於110?我開車30年沒聽過這法規啊!還請各位幫我解釋一下,這可以去舉報吧?」

許多網友看到後紛紛留言回:「又一個了,中山高苗栗以南限速是110公裡,看清楚規則再上路!」、「限速110表示你至少要開到110耶」、「最高速行駛在道路的定義就是包含寬限值,例如限速100,寬限值是10km,你就必須在110km之下用內側超車後返回原車道。」

▼國道公路警察局的小編也在臉書上表示「慢速車不佔用內車道都宣導很久了」,並PO出放大照的舉發通知單內容,內文違規事實中明文寫著:小型車為已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測得行速93公裡。

許多網友也在下面紛紛留言「感謝取締龜速車」、「開30年第一次被開單,不是賺翻了嗎」、「支持取締」、「真的一堆龜速超車道的」、「被後面的駕駛暗暗罵了30年還不自知」等等。

來源: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