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志宏(前左二)身穿「自由」黑上衣,感謝所有協助他的人。 (程炳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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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犯下2000年台南市歸仁區雙屍命案,判決死刑定讞的謝志宏,15日出現生機。台南高分院審理檢察官的再審聲請後,認定當初指控謝參與犯案的證據不足,撤銷原死刑判決,逆轉改判無罪。謝志宏當庭激動落淚,步出法院時向台南高分院三鞠躬致謝,等待7262天終獲清白。本案可上訴。
20年前歸仁區一處偏僻鄉間,發生一起雙屍命案,當年18歲的陳姓女子被性侵後遭刺殺48刀死亡,目擊案發過程的68歲張姓老農,也遭刺殺滅口。警方偵辦後,主嫌郭俊偉緊咬謝志宏,指稱兩人共同犯案,謝雖曾自白,但後來堅決否認犯案,遭判9次死刑,2011年判決死刑定讞。
向台南高分院 鞠躬致謝
台南高分檢檢察官2018年重啟調查,發現警方隱匿一份謝男的手寫稿,推翻謝在警訊時的自白效力,同年9月聲請再審,高分院去年3月14裁定再審,並暫停死刑執行後,台南高分檢提訊謝志宏開庭後予以釋放,結束關押6834天失去自由的生活。
檢辯罕見 同為謝男翻案
本案審理中,原本該對立的檢辯雙方,卻出現一致為謝男翻案求生的少見狀況。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峰說,謝當年的自白筆錄並無錄音、錄影,不具證據力;警界鑑識專家藍錦龍,當庭證明主嫌郭俊偉供詞漏洞百出,檢察官職責是「平冤懲惡」,全案應是郭一人所為,該還謝清白。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判長黃建榮,引用宋朝《洗冤錄》的「事莫大於人命,罪大莫於死刑,殺人者抵,法故無恕,施刑失當,心則難安」,有證據顯示謝作筆錄前就否認殺人,但筆錄時又坦承殺人,甚至性侵女死者,認為警方筆錄無錄音、錄影,可信度令人懷疑,認定自白筆錄無證據能力,應該判決無罪。
關押6834天 補償金可觀
謝志宏聆判後,淚流滿面,步出法庭時,除向還他清白的台南高分院三鞠躬,也感謝幫助他的平冤協會團體、律師與好友。依刑事補償法規定,冤獄一天可獲刑事補償金3000到5000元。謝志宏共羈押6834天,未來如無罪確定,至少可獲2050萬2000元的補償金,最高可獲3417萬,對此他說還沒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