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子梁崇銘2018年間因吸食不良物後與母親爭吵,竟拿菜刀追母親接著連續傷害其母導致身上有近37處傷痕,接著將其首部從12樓住處往社區中庭丟下,震驚社會。一審將他重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院20日二審宣判,合議庭認為他因吸食不良物後失去行為辨識能力,故逆轉改判無罪,並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可上訴。
▲梁崇銘二審逆轉無罪。(圖/記者吳銘峰攝)
這起震驚社會的案件發生於2018年10月18日,該名犯嫌上有兄姐4人、排行老麼,又有詐欺、恐嚇等前男子梁崇銘(35歲),晚間吸食不良物後,精神不穩,與67歲的母親發生口角。梁男最後拿出菜刀追趕母親,還從12樓住處的後陽台丟下社區中庭。鄰居上前一看,嚇得趕快報警,警方逮捕梁男,全案因此爆發。
▼事發當時震驚社會!
梁男被捕後精神亢奮、胡言亂語,一下說母親不愛他,一下說有人歧視他,但對行凶動機交代不清。檢方聲請羈押獲准,並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梁男的2名姊姊求情,請求不要判死,另外法院也認定他行為時失去辨識行為違法能力,依照刑法19條第2項規定減刑,一審因此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委請台大醫院對梁男鑑定;另外也根據原審就完成的桃園療養院、法醫研究所等單位的鑑定報告,還是認定梁男行為時的辨識能力受到影響,高院最後依照刑法19條第1項規定,改判梁男無罪。
審判長陳筱珮當庭諭知,另外經過鑑定後,也認為梁男無再犯之虞,所以不用交付保護管束。但因為擔心他回家後,可能會有其他誘因,導致他再犯,有必要請主管機關注意。因此合議庭當庭指示法警,聯絡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將梁男帶回。
▼二審獲判無罪,還押時低頭不語。(圖/記者吳銘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