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車沒煞車器、鈴鐺, 飆腳車可被罰2000                   吉隆坡30日訊)警方警告,民眾若涉及飆腳車活動,或腳車沒有安裝煞車器及鈴鐺而違反交通條規,騎士可被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武吉阿曼交通調查及執法局總監拿督阿玆斯曼說,腳車騎士所乘騎的腳車如果沒有煞車器及鈴鐺、或者他們涉及飆腳車活動,以及其他違反交通條規,他們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19條文下,被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阿玆斯曼接受馬來文《馬來西亞前鋒報》訪問時,指從2018年至今年8月,警方在全國各地接獲了487宗涉及腳車的車禍投報,造成267人死亡、79人重傷和141人輕傷。阿玆斯曼。他說,警方從去年至今年8月,在全國各地對違規的腳車騎士開出222張罰單;分別是去年開出136張罰單,今年1月截止8月則開出了77張。阿玆斯曼早前也指出,大道收費站皆設有告示牌,列明禁止腳車在大道行駛,若公眾一意孤行, 違例者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79(2)條文下,被判處罰款不少過300令吉,和不超過2000令吉。他說,不過公眾可在聯邦公路、各州屬路段、市中心路以及其他道路等,進行騎腳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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