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3日,在雲林西螺發生浪狗「小黑」慘遭林姓男子開車輾斃。當時有目擊者上前質問他為什麼要撞狗,沒想到他竟無關緊要說「畜生啊」,然後就開車離開了。這惡劣行為立刻引起公憤,不少網友都揚言肉搜 , 林男事發一天後出面,現身小黑的靈堂前下跪道歉,並說:「講牠畜生,我自己才是畜生。」
▲駕駛撞狗後逃逸
事件發生後,「浪愛傳遞貓狗TNVR協會」理事長邵柏虎皆會通知立即向警方報案,並協助處理小黑後事。他於14日深夜po出林男到小黑靈堂道歉的影片,只見林男哽咽著說:「小黑,對不起,我的給小孩做了最壞的示範。我希望可以你可以跟著菩薩好好走,讓我有補償你們的機會,再來扮演好父親的角色,不要讓小孩抬不起頭。」
▲「浪愛傳遞貓狗TNVR協會」理事長邵柏虎臉書
▲林男至小黑靈堂前下跪道歉
林男表示:「我知道我做錯了,願意出來面對大家的指責,所有的一切就由我來承受就好,不要再怪到我的小孩家人身上,他們都是無辜的,就像小黑,他也是無辜的,我當下如果有停下車來,沒有說那兩句話,今天我也不會這樣子,非常對不起。」邵柏虎要求林男除了承擔法律責任、配合調查之外,必須到雲林防疫所做社會服務,幫助更多像小黑一樣的流浪狗。林男點頭答應:「講牠畜生,其實應該罵我自己才對。」邵柏虎最後對小黑說:「撞你的林先生來跟你道歉了,希望你安心的去,我們會替你討公道。」小黑的遺體預計在年後火化,終於可以瞑目安息
動物保護法
動物保護法(或簡稱動保法)的立法精神是「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第1條),並且規定「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第6條),依此原則設立法律條文,規範人類與動物的互動行為,提供動物基本的保護。目前世界各國動物保護相關法規的條文內容,以及範圍,略有差異。台灣的動物保護法僅限「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像軟體動物(如章魚、烏賊)、節肢動物(如昆蟲、螃蟹、蝦子)、棘皮動物(如海星、海膽)等無脊椎動物,是不在台灣的動物保護法保護範圍內的。另外現行的台灣動物保護法屬於一般法,在法律強度上低於其他與動物相關的特別法,如野生動物保育法、畜牧法。所以如果遇上與野生動物或畜牧飼養相關的案例,有可能因為法律上動物種類的區分,以特別法辦理,即便有時動物保護法規範較嚴格,也不一定採用。
依照動保法規定
1.若駕駛故意撞死,可能要負擔動保法第25條第1款的故意殺害狗狗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不要說不可能故意,前幾天才發生一例被檢察官以錄影畫面認定故意輾狗而起訴)2.若有機會閃躲卻因過失沒閃掉,可能要依動保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過失致狗狗死亡來處罰鍰(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3.如果明知撞到了貓狗棄之不顧而逃逸,可能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罰鍰(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並「弔扣駕照1至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