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官方18日通報一例台灣移入確診病例,並在經過檢測後,於19日指該患者感染的是Delta變種病毒,研判可能是今年1月前在越南工作時被感染。不過,經過進一步追查後,澳門官方20日表示,該病患今年2月至5月還曾在印度工作,卻故意隱瞞,直到反覆追問後才坦承,對其行為深感遺憾。
澳門新冠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指出,該病患先前只提及曾在去年10月至今年1月於越南工作,經過反覆追問後,才坦承今年2月至5月曾在印度工作,期間有出現流鼻涕等輕微呼吸道症狀,5月返回台灣,期間檢測均為陰性。
應變協調中心認為,由於Delta變種病毒在印度廣泛傳播,判斷該病人是在印度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對其隱瞞自身旅居史深表遺憾。」
應變協調中心提到,根據澳門《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規定,感染、懷疑感染傳染病的人或有受到傳染病感染危險的人有義務提供有關其健康狀況的必要資料,又或指出其曾到過的地方或曾接觸的人。同時,澳門刑法典第270條也規定,行為造成傳染性疾病傳播,因而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或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者,可被處1年至8年徒刑。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該病人於6月17日入境時按衛生局檢疫措施到仁伯爵綜合醫院進行檢測,並已即時被安排在公共衛生臨床中心作進一步治療,雖未對澳門的公共衛生安全及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威脅,但再次提醒及呼籲所有居民和旅客應如實向當局提供傳染病信息,以免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