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莉塔今天到台北地院出庭,否認犯加重誹謗罪。記者王聖藜/攝影

女藝人「蘿莉塔」在網路上用臉書帳號留言辱罵藝人李沐晴「吃別人男友」等,依加重誹謗罪起訴,雙方和解不成,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蘿莉塔說,她沒有誹謗犯意,李沐晴說,因蘿莉塔的留言她傷得很深。

蘿莉塔說,她確實寫過這些文字,但無誹謗惡意,只是針對前一則文字的口吻繼續留言;她說,手上有更多證據,如要誹謗李沐晴直接貼上網就好。

蘿莉塔說,上網的留言有經過調查,有些是親身經歷,很多東西找不到,案發後只能盡量找看看,否認犯加重誹謗罪。

李沐晴則說,她被誹謗後已傷得很深,但蘿莉塔還一直強調有證據;她說,有證據的話希望蘿莉塔拿出來,「沒發生過的事就是沒發生過」。

李沐晴說,現今網路真的很亂,但不能心情不好就說別人怎樣,然後回頭跟法官說沒有錢、收入很少、無力賠償,如果這樣,辛苦工作的人為什麼要被侮辱?

蘿莉塔(本名李晨菲)2009年時在「大學生了沒」節目出道,被「綜藝天王」吳宗憲戲稱為「幹譙龍」;李沐晴2012年因演出香港喜劇情色電影「一路向西」,走紅兩岸三地。

檢方調查,蘿莉塔看見臉書帳號「Alison WaWa Liu」2020年6月26日刊登辱罵李沐晴的文章後,用自己臉書帳號「Lolita Lee」於文章留言回覆「阿哈哈哈她真的就是這樣沒錯ㄟ(笑哭臉表情)」。

蘿莉塔並留言「哈哈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笑哭臉表情),希望他老公外遇(笑哭臉表情)」、「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然後她有外遇啊哈哈哈哈」。

李沐晴認為蘿莉塔毀人名節提告,檢察官起訴蘿莉塔;2人審判中調解未成,今天開庭,法院訂4月7日辯論終結後訂宣判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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