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名女子因失戀導致情緒低落,後來透過朋友認識簡姓男子,對方自稱是「鬼半仙」,更表示她的身上有諸多小鬼,必須藉由雙修才能「除小鬼」,她也信以為真,陸續與簡男發生7次性行為、支付25萬元消災解厄,事後才發現這全是騙局,於是對簡男提告性侵、詐欺卻4度不起訴,後來再向他求償150萬元,但法院認為女子提供證據不足,一審也敗訴。全案可上訴。
▼一名男子利用信仰去詐騙其他女子,騙財又騙色。(示意圖/pexels)
根據判決指出,這名31歲的女子表示她當時才與男友分手一陣子,但簡男竟利用她情緒低落、思緒不清之際,佯裝為「鬼半仙」,向她誆騙身上有小鬼,還說只要雙修(發生性行為),便可除晦氣、小鬼,因此雙方進行「雙修」7次之多,簡男隨後又再騙她,必須要買護身符、手鍊、佛牌、聚寶盆、點光明燈、供品等消災解厄,而她也信以為真,陸續支付25萬6千元給對方。
不過她後來發現自己被騙,便向簡男提告求償,認為對方強制性交、詐欺,向簡男要求150萬元賠償金,她出庭時還提出筆記本記載雙方發生性行為的時間、地點及「購買避孕藥」等文字。對此,簡男則辯稱只和原告發生2次性行為,對方是自願的,且他並未以鬼神之說對原告施加強制力,原告也只有給付他7次現金,做為學習光纖熔接學費、師父念經、改運、購買手鍊等費用。
▼女子有記載雙方發生性行為的時間、地點等資訊。(示意圖/pexels)
▼女子將對話紀錄當成證據提告。(示意圖/pexels)
雖然女子提出相關事證,紀載著雙方發生關係、購買避孕藥的時間地點,但法院參酌雙方的聊天紀錄,認為這是單方面說法,難以認定為真實;簡男雖在聊天軟體與她討論小鬼、改運,但並未以怪力亂神脅迫她發生性行為,因此不採信女子主張簡男有妨害性自主的侵權行為,最終判她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