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主人和寵物狗在草地上玩球。新京報記者 薛珺 攝

據《法治日報》報導,近日,「女子花25萬元成功克隆去世寵物狗」一事衝上熱搜,引發社會熱議。在平台就「你會克隆去世的寵物嗎?」發起網絡調查,吸引了10萬人參與。其中2.6萬餘人的回答是 「會」或「經濟條件允許就會」。

寵物克隆法律規制尚需完善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通過寵物獲得情感慰藉。一些寵物主待寵物如家人,甚至勝過家人。這其中,又不乏一些寵物主在不接受愛寵已死亡的心理驅使下,選擇克隆寵物作為替代品。隨著克隆技術的進步,加之法律規制遲遲不介入,寵物克隆市場必將在明滋暗長中不斷壯大。

涉及克隆技術的法律規制還遠未完善,留白之處甚多。現有與克隆技術相關的法律規範更多限於複製人範疇。如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之一規定了「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明確將基因編輯、克隆的人類胚胎植入人體或者動物體內,或者將基因編輯、克隆的動物胚胎植入人體內,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從刑法條文語義解析,並不涉及將基因編輯、克隆的動物胚胎植入動物體內的寵物克隆。在多數國家,依行政法就已對克隆技術進行了規制,基本用不上作為「最後手段」的刑法介入。應當承認,在當下中國,針對寵物克隆的刑法規制、行政法規制與民事法規制尚未形成閉環,法律體系的完善尚待時日。

克隆寵物付出的代價

回望克隆技術的發展,謹慎與限制使用,始終是多數共識。

1996年,克隆羊多莉的誕生,曾在全球範圍內引發了一場圍繞克隆技術的熱議。而對克隆技術的警惕、戲謔和反思,一直是公共輿論場上的主流,看過《第六日》《救世主》《逃出克隆島》等好萊塢大片的觀眾,對此應有更深的印象。

總結「克隆熱」的退潮,不外乎「成活率風險、倫理風險和不可知風險」這三大風險。從動物實驗的結果來看,普遍存在克隆子體成活率不高,相反帶有某些天生缺陷的比率較高。寵物克隆機構援引各類資料佐證成活率並無問題,也在引導輿論試圖讓大眾和客戶相信克隆技術的可靠。

但據媒體報導,在寵物克隆機構確保成活率的背後,是被物化的「動物代孕媽媽」,以及多隻供備選的克隆寵物。那些未被客戶選中的克隆子體,最終的宿命或是被遺棄,或是被人道毀滅。

如果滿足一位寵物主人的情感需求,需要以傷害「動物代孕媽媽」和生產若干備選克隆子體為代價,不知道那些「放不下」的寵物主人,又如何能放下?

資料圖:克隆羊多莉。圖/新華社

不可知的風險

寵物主人相信克隆技術能讓已死亡的寵物「重返」自己身邊,只要稍有理性不難看到,這只是寵物主人的一廂情願。

克隆子體並不是原來的寵物,而是一個全新的生命體;過去的情感也不會再回來,接受克隆子體,開啟的將是一段全新的人與寵物的關係。克隆子體只是科學複製的一個軀殼,它不可能讓已經逝去的寵物起死回生,最大的價值不過是作為死去寵物的替代品,而讓「走不出」的寵物主人感覺仿佛活在某段回憶里。

且不說技術問題,單是「交貨」時間就可能導致一些無法挽回的不確定。通過《法治日報》報導可知,「寵物主人想做寵物克隆,採集的樣本要在48小時內送達基因實驗室,由技術人員進行體細胞的分離、培養、核移植、克隆胚胎培育、克隆胚胎移植等一系列操作。一般8個月內能給客戶交付一隻3個月月齡的克隆貓,12個月內能交付一隻3個月月齡的克隆犬。」

而人其實是最複雜的動物。8個月或12個月,天知道當時「走不出來」的寵物主人,是否早已走出來了,或是又有了新寵?

即便寵物主人在等待了一年左右的時間之後,仍然堅持寵物克隆交易,此時如何確保屆時交「貨」的就是克隆出來的生命,而不是從寵物市場上直接買來的相似個體?即便成功交「貨」的克隆個體確是克隆後的「產品」,卻難以確保該「產品」能滿足寵物主人對記憶里的「原寵」的期待。

此外,作為交易物的克隆個體,若存在健康問題或天生缺陷,買方又該如何維權?賣方又該如何提供「質保」?這些不可知的風險,既是寵物克隆市場最緊迫、最直接的問題,也大概率是買方不曾想到或至少是未曾充分考慮的。

基於克隆技術難以避開的技術風險、倫理風險和法律風險,哪怕克隆技術再發展、再成熟,也存在「脫靶」的較大可能。科技離不開倫理,倫理與科技相輔相成。生老病死既是科學,也是倫理,更是人生體驗。正因為有死亡,人類才倍加珍惜生命,珍惜現在。

當愛寵逝去,即使一時的「走不出」,也不能活在一己偏執里。尊重生命,正視失去,珍惜有愛寵陪伴的過往,珍惜擁有美好回憶的當下,才是對愛寵最大的尊重。

撰稿/王琳(法律學者)

編輯/徐秋穎

校對/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