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2神物」蒐證1年多,原PO告贏樓下抽菸住戶。(示意圖,非新聞事件/記者許凱彰攝)
台中一名羅姓住戶經常在陽台抽菸,而樓上江姓夫妻心疼女兒聞到二手菸,加上與對方溝通無效,於是蒐證長達1年告上法院後,羅男須賠償4萬元。對此,江男本尊也現身表示,「雖然賠償金感覺還得走強制執行,才有機會拿到」,且後續對方再抽菸的話也能繼續蒐證,「3萬到30萬的怠金,你一直抽就一直罰。」
一名自稱是江姓男子的網友現身於PTT,他氣憤分享與老菸槍鄰居纏鬥的經歷,其實提告民事之前,「我有先客氣的告知說我會蒐證,寄了存證信函請他別再抽菸,還透過管委會,也請過管區員警道德勸說」,無奈羅姓住戶總是堅稱沒抽菸,雙方也一夕鬧翻。
原PO說,蒐證長達1年多來,他遲遲沒有拿出這個有利的證據,直到雙方到了偵查庭上,對方依舊堅持沒哈菸,「跟檢察官信誓旦旦說他沒有抽菸」,直到原PO把蒐證影音呈上後,「他直接雞嘴變鴨嘴,馬上說願意跟我和解」,殊不知只是願意私下道歉,「我要你的私下道歉幹嘛?想當然最後就是破局。」
到了開庭當天,對方主張,以前都會去樓下吸菸區抽菸,是因為不爽原PO腳步聲太大聲、在社區群組標記害他沒面子,才會改在陽台吸菸,一席話讓原PO傻眼不已。如今法官已判羅男應賠償江姓夫妻各2萬元,且不得再有讓二手菸飄進江家的抽菸行為,全案還可上訴。
▲鄰居有時晚上約1小時抽了4根菸,讓原PO忍無可忍。(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對此,原PO也曝後續,「雖然賠償金感覺還得走強制執行,才有機會拿到,但還是很感謝這次台中地院的法官。」關於鄰居是否賠完4萬後,繳完又可爽在陽台哈菸?原PO則拿出法條解釋,依強制執行法第129條1項,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容忍他人之行為,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之行為者,債務人不履行時,執行法院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其仍不履行時,得再處怠金或管收之。
原PO說,意思是已經被法院禁止在陽台抽菸的行為,如果再繼續抽,「我就一樣蒐證呈報法院,3萬到30萬的怠金,你一直抽就一直罰。」
至於原PO是如何蒐證的?他直言「方法是人想出來的」,不忍女兒總是聞到菸味後難受爆哭,「有在考慮之後拍YT教學,造福所有受鄰居二手菸害所苦的人,簡單來講就是自拍棒+運動攝影機搞定,當然畫質跟夜拍效果要選好一點的。」
該文章曝光後,引發大批網友拍手叫好回應,「恭喜!不過還是要留意有些人會報復」、「菸蟲們想死自己死別拖鄰居下水」、「這是造福往後有類似困擾的人們」、「父愛真偉大」、「推你,拜託拍教學」、「恭喜教訓了沒品的菸人」、「恭喜,敲碗蒐證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