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需要經營的,但過程中若是發生2人過不去的檻,結束這段關係或許對彼此都是解脫,除了個性不合、婆媳問題、第3者……等,你聽過最奇怪的離婚理由是什麼?阿拉伯一位人妻結婚2個月就崩潰提離婚,原因竟然是老公在家裡只穿著小褲走來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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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外媒《Gulf News》的報導,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一位埃及裔新婚人妻表示,老公平常在家裡總是只穿著一條小褲晃來晃去,讓她覺得非常害羞,她希望老公能尊重、了解她的感受,但老公認為在家就是要輕鬆自在,身上衣服穿越少越舒服,於是拒絕改掉這個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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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實在無法忍受這種情況,興起了離婚的念頭,在老公的建議下,她回到娘家轉換心情,重新考慮是否要繼續這段婚姻。但最令人妻生氣的是,她在娘家的期間,老公一通電話打來關心都沒有,完全不在乎她的近況,心灰意冷之下向法院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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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據媒體《東森新聞》報導,2020年內政部統計台灣離婚夫妻高達5萬1680對,位居亞洲第一,其中年齡層以35歲到39歲最多,離婚原因多半是外/遇、家/暴、婆媳問題等。在台灣,除了發生重大情節,夫妻只要因個性不合,相處上有問題,導致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就可以請求離婚,通常是以過失較輕者提出申請。上述老公的穿法在台灣算是很常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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