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一對13歲的兄妹向父親討回壓歲錢不成,一狀告上法院。
一名周姓父親在2020年以代為保管名義將兩名子女的16800元人民幣(約7.5萬元新台幣)壓歲錢拿走。此後,這對兒女多次向父親討要不成,遂一狀告上法院,要求父親把壓歲錢交還。江蘇邳州法院近日作出判決,由於周姓父親與太太離異後,一對兒女由太太撫養,壓歲錢應由太太監管,認定周姓父親須返還壓歲錢。
▲取走壓歲錢的父親被法院判決,要把錢返回兒女。(示意圖/CFP)
《光明網》報導,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號消息,周某(男)與吳某(女)婚後育有一子周某翔(13週歲)、一女周某菲(13週歲),後兩人離婚,兩子女均由吳女士撫養。2020年1月26日,周某以代為保管名義將兩名子女16800元(人民幣,下同)壓歲錢拿走。
周某翔、周某菲此後多次要求父親返還壓歲錢,周某以各種理由多次拒絕返還。於是,周某翔、周某菲便向法院提告。邳州市法院判決,被告周某於本判決生效後15日內返還原告周某翔壓歲錢8000元;返還原告周某菲壓歲錢8800元;駁回原告周某翔、周某菲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書稱,案涉的壓歲錢應分別屬於兩名原告合法的個人財產,兩名原告系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兩名原告的父母是法定監護人,均有保護兩名原告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職責。
兩名原告的母親吳某與被告離婚後,兩名原告由母親吳某直接撫養,現兩名原告經其母親同意向被告索要其個人財產即壓歲錢,被告應及時予以返還,由兩名原告的母親予以監管。被告經兩名原告催要久拖不予返還,已侵犯了兩名原告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