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求償合理嗎?四川一名20歲的年輕女子酒後靠在了一棟住商混和大樓2樓的護欄上,誰知護欄破裂,她慘墜樓身亡。家屬事後認為是大樓管理維護有疏失,怒將大樓的87戶屋主和商家全告上法院。
網易新聞,下同
根據中國媒體《網易新聞》的報導,2021年,中國四川一名20歲女子和朋友唱歌喝酒後,在一棟住商混合大樓的2樓樓梯間和男友講電話,沒想到背往後靠護欄時,她因為沒注意到護欄的的部分玻璃破裂缺失,護欄外的廣告布條又無法承受她的重量,她慘墜落摔至一樓,緊急送醫後,她仍因頭部重創不治。
據了解,女子所在的住商混合大樓有大量商鋪閒置無人管理,再加上沒有管委會,女子的家屬認為是大樓維護有疏失才會導致意外發生,於是憤而將當晚與女子同行的友人、部分商家以及大樓的87戶屋主全告上法院求償80餘萬人民幣 (約新台幣355萬)。
當地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女子的死是因為大量飲酒造成認知行為能力降低和涉事大樓公共區域存在安全隱患造成,因此女孩應自行承擔30%責任,共同飲酒者及護送者擔責10%,大樓全體屋主則須承擔60%賠償責任。不過判決出爐後,有部分屋主和商家不服已提出上訴。
明明是自己不小心,卻要他人賠償的案例在台灣也有一件。台中一名女高中生為了學校園遊會在教室練習煮要販賣的糖葫蘆,不幸在過程中燙傷手掌,向學校求償未果,於是提起國賠求償141萬元,判決結果出爐!
示意圖。圖片來源 / quora
根據媒體《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的報導,2019年4月,國立中興大學附屬台中高農一名女學生為了即將舉行的園遊會,自帶了卡式爐到學校練習煮要販賣的糖葫蘆糖漿,她將實習教室的2張桌子併成1張,並把卡式爐放在上頭烹煮,結果鍋具打翻燙傷她左手掌,造成二度灼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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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認為是班導師和任課老師沒有在場負起保護和監督的責任,向學校求償卻無法達成協議,於是以2位老師是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公務員為由,提起國賠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勞動力減損共141萬元。
示意圖。圖片來源 / the hong kong cookery
不過校方指出,班導師的確有請學生帶潤餅跟珍珠奶茶的食材來學校試做、但要求糖葫蘆、奶酪是做好成品再帶到學校試吃,並未同意女學生攜帶材料到校製作糖葫蘆,且事故發生時是下課時間,老師並不知道女學生開火。
示意圖。圖片來源 / nasi lemak lover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女學生沒有先徵詢班導師同意就自行開火,老師也無法預見燙傷意外,因此難認定班導師和任課老師有未盡在場保護、監督等責任,於是一審駁回女學生國賠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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