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偷拍女友裸露屁股的畫面,分手後傳給朋友看,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賴姓男子與A女交往時,曾偷拍A女裸露臀部的影片,還將影片轉傳給朋友看,A女知情後氣得報警控告賴男。橋頭地院審結,依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賴姓男子與A女曾為情侶關係,2020年間賴男與A女在租屋處發生性行為,過程中賴男未經A女同意,偷偷拿出手機在A女背後拍下A女裸露臀部的影片,還在兩人分手後將影片傳給另名友人B觀覽,經B轉知A女,A女才氣得控告賴男。

橋頭地院審理時,賴男坦承偷拍,法官比對賴男及A女的說詞,認定賴男罪行屬實,法官指出,賴男無視他人隱私權,竊錄A女的身體隱私部位,侵害A女隱私,導致A女身心嚴重受創,實在不該,但考量賴男認罪,無前科,尚未與A女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依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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