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熱愛日本動畫,因此花錢購買32本知名漫畫《進擊的巨人》做為收藏。不料,今年2月6日,長期感情失和的母親卻趁隙將32本漫畫書丟棄,他發現後勃然大怒,直接跑到派出所提告。警方偵訊時,簡姓婦人坦承犯行也有意跟兒子和解、道歉,但男子仍堅持告到底,警訊後依毀損罪將婦人送辦,檢察官也將其提起公訴。
法官庭訊時認為,婦人擅自丟棄、毀損兒子的漫畫書,行為符合《家暴防治法》中,對家庭成員實施不法侵害行為,也足以構成《刑法》中毀損罪,不過因《家暴防治法》對於家暴罪並沒有顆處刑罰規定,應該依《刑法》來論罪。
法官考量兩人雖然是母子,但婦人卻未尊重兒子的所有物財產權,認為婦人犯行實屬不當,但犯案後已認罪且有意和解,加上毀損物品價值不高,日前依毀損罪判處5千元罰金,得易服勞役5天。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