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酒後因路邊小便被路人糾正,惱羞成怒追打對方,被警方逮捕移送偵辦,審理後判刑。(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黃姓、吳姓及鄭姓男子3人到小吃部飲酒作樂後,黃男尿急走到路邊,朝著隔壁卡拉OK的牆壁尿尿,被卡拉OK陳姓女員工糾正,兩人發生爭執,路過的曹姓男子、許姓女子也上前勸阻,黃男竟惱羞成怒,與曹男起口角,吳、鄭2人聞聲加入,竟拿磚塊、交通錐橫桿等追打曹男,黃男還拿拖鞋丟到場處理的警員,因鄭男已過世,法官依妨害秩序罪判黃男8月、吳男6月徒刑,黃男妨害公務另判拘役30日。

判決指出,2021年5月15日清晨6點多,黃姓男子和吳姓、鄭姓友人(已歿,公訴不受理)3人到高雄市三民區某小吃店喝酒到天亮,黃男尿急走到小吃部外,直接朝隔壁卡拉OK店牆壁尿尿,卡拉OK店陳姓女員工糾正黃男,兩人發生爭執,剛好曹姓男子、許姓女子行經該處,看到黃、陳爭執,上前查探時,也認為黃男直接在路邊尿尿的行為不對,黃男竟遷怒曹、許2人,發生口角衝突,還出拳打人。

在店裡吳、鄭2人聽到黃男在店外與人起爭執,趕出助陣,黃、吳、鄭3人除出拳打人外, 還拿起路邊的磚頭、交通錐橫桿追打、圍毆曹、許2人,附近民眾見狀報警,三民二警分局派員警到場處理時,黃男還拿拖鞋朝員警及曹男丟擲,最後以優勢警力順利制伏黃男3人。

高雄地院審理時,黃男、吳男坦承攻擊曹、許2人,但否認拿磚頭丟人,辯稱是拿海綿丟擲,法官檢視案發監視器畫面,發現黃、吳兩人丟出長方型物體,砸落地時彈跳數次,研判應該不是海棉,因此依妨害秩序罪判黃男徒刑8月、吳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黃男拿拖鞋丟員警涉妨害公務罪判拘役30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