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新北市某工地主任藉網路遊戲認識12歲仍在就讀國小女童,3度帶人車震,遭判刑5年。(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某工地主任藉網路遊戲認識12歲仍在就讀國小女童,3度帶人車震,遭判刑5年。(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某工地主任阿國(化名),透過網路遊戲,認識12歲仍在就讀國小五、六年級的小美(化名),兩人交往,不到2個月就3度「車震」,足跡遍布多個停車場;事後被女方父親發現,憤而報警提告,更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法官認為,阿國利用年幼少女對愛情憧憬,以男女交往為名義,滿足自己性慾,經審理,依法判刑,5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某工地主任阿國(化名),透過網路遊戲,認識12歲仍在就讀國小五、六年級的小美(化名),兩人進而交往,於2023年1月至2月間,3度跟小女友發生肉體關係,且每次都在車上,足跡遍及新北某國中旁公園停車格、知名賣場停車場及國小停車場等地。

事後小美父親察覺有異,得知兩人交往,還發生性關係,憤而報警提告。阿國都坦承犯行,被檢方依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3罪起訴,並向法院建請分論併罰。

法官認為,阿國利用小美年幼對愛情憧憬,以男女交往為名義,滿足自己性慾,少女身心健康、人格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女方父親更憤而要求從重量刑。

經法院審理,將阿國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3罪,各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5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