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Wnews今日新聞] 藝人王大陸去年搭計程車,發生行車糾紛,為報復司機,由好友游翔閔出面,下手痛毆對方,新北地檢署複訊後聲押兩人,法院開庭裁定,王大陸500萬交保,游翔閔收押禁見。
裁定理由指出,游翔閔經法官訊問後,認為涉犯刑法第29條第1項、第277條第1項教唆傷害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王大陸經法官訊問後,認為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29條第1項、第277條第1項教唆傷害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但考量被告業經檢警二度搜索查扣相關事證,且共犯游男經裁定羈押禁見,串證、滅證之風險已降低,認無羈押之必要,裁定具保新臺幣伍佰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王大陸在4日晚間10點45分,移送到院方,檢察官聲押理由指出,王大陸教唆傷害、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另外還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不過法官認為沒有羈押必要,只裁押本案打手游翔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