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人黃子佼加入網路論壇「創意私房」會員,大量購買下載兒童及未成年少女不雅片,引發各界批評,台北地院一審認定他持有2259個兒少性影像檔案,判刑8月,另將12名身分不明、沒有報案的未成年被害人、586個性影像檔案退回檢方,但北檢認為,黃持有這12名被害人的性影像,與前案具有法律上一罪關係,移請台灣高等法院併辦審理。
黃子佼遭指控對未成年少女性騷擾,北檢2023年8月指揮婦幼警察隊搜索黃,查扣黃的硬碟,發現黃持有大量兒童及少女裸露胸部、性器官或接觸性器官的不雅性影像,依法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黃子佼自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加入「創意私房」網路論壇成為會員,並從論壇陸續購買兒童及少年性影像而持有數量達2259個,經查性影像的兒少人數為35人,遭拍攝性影像時的年齡介於10歲至17歲。
北院認為,黃子佼雖沒有前科紀錄,在案發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但在法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改口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意思,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黃不服,提起上訴,案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由於檢方移併北院一審審理的性影像,有分屬12名被害人的586個影像,被北院以被害人身分不明、未向檢警報案,而退回北檢另行處理。
北檢認為,黃子佼所持有這12人的586個兒少性影像,與一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為單一持有行為,具有法律上一罪的關聯,因此移請高院併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