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花(化名)控訴,母親在她年幼時便離家出走,與父親離婚之後也鮮少回來探望,她是由父親及房東夫婦扶養長大的,母女間已經長達數十年不曾見面,因此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屏東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裁定准許小花的請求。
▲小花年幼時,母親便拋下她離家出走。(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花在判決書中主張,母親在離婚之前就離家出走了,甚至把戶籍遷出,不知去向,7年之後雙親才辦理離婚,她從小就是由父親和當時的房東夫婦扶養照顧,長期缺乏母愛,對她的身心發展造成重大影響,因而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小花的母親承認,她確實在女兒上小學之前就離開家庭,雖然後來曾經回去探望,但只看一下就走了。房東夫婦的兒子也出庭證稱,小花年幼時就住在他父母的房子裡,小花的母親離開之後,他的母親就把小花當成自己的女兒照顧。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小花的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到對子女的扶養責任,且情節重大,她對女兒漠不關心,母女間數十年來不曾見面,陌生到毫無親子關係可言;如今若反過來要求小花照顧母親,顯然有失公平,最終裁定准許小花的請求,免除她對母親的扶養義務,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