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蘭莪.八打靈再也日訊)國家會計局無人認領款項註冊官證實,截至2017年6月8日,累積待認領的款項已高達56億令吉,數目驚人。
這些無人認領的款項來源廣泛,它們可以是民眾不活躍的銀行戶頭的存款餘額、逾期未領的定期存款、利息、保險賠償金、薪水,甚至是國能、馬電訊及水務公司等的抵押金。
國家會計局無人認領款項註冊官負責管理這些錢,根據1965年無人認領款項法令第10條文,大小公司都有責任在每年12月31日前,保存和管理所有無人認領的款項,並在隔年3月31日前,將這筆款項移交給無人認領款項註冊官。
由於政府每年都會在憲報上公布無人認領的最新名單,因此第三方如代理、中介公司可從中得知,誰有尚未認領的款項。
民眾受促自行向當局查詢,避免通過第三者申領,而衍生不必要的問題。
申請索回無人認領款項並沒有期限,意味著款項擁有人可在任何時候提出申請,不必繳費。
民眾不在意小額款項
擁有逾10年執業經驗律師菲利斯表示,許多民眾對小額款項不在意,特別是已不活躍多年的銀行戶頭存款,被列為無人認領款項後,毫不知情。
“一些人認為數額太少不去認領,一些則是因為教育程度低,怕麻煩不去處理,變成無人認領款項越來越多。”
無人認領款項共分3大類,其中一類也是最常見的,即銀行各類戶頭持有人在不少過7年期限內,完全沒有動過的戶頭內款項,例如儲蓄戶頭、來往戶頭及定期存款,這些存款在7年後,有關銀行將自動移交給政府。
如何認領款項?
民眾可前往吉隆坡敦霹靂路馬來亞銀行大廈42樓的無人認領款項註冊官辦公室,或全國任何一間國家會計局分行,或到國家圖書館查詢無人認領款項憲報的內容。
欲知詳情者,可瀏覽國家會計局(JANM)網站,或致電無人認領款項管理部門 03-2056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