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空汙嚴重,聯合報報導「減碳台灣.還我呼吸權」專題,其中開徵廿餘年的空氣汙染防制費,遭學者、環團批評「越徵空氣越糟」,環保署召開記者會,宣布未來空汙防制將有重大變革,固定汙染源空汙費徵收細目不再限於硫氧、氮氧化物,將擴大把懸浮微粒、細懸浮微粒、戴奧辛、鉛、鎘等重金屬都納入,預計每年可加收十二億元。

若以細懸浮微粒為例,至少有八千家事業體受影響,其中以台電、中鋼、台泥為大戶,最快明年四月實施,最慢明年七月。

空汙費自一九九五年開徵,除了徵收工廠等固定排放源外,也隨油徵收,空汙基金收入平均一年約七十億元,目前基金約有六百多億元。

不過,現行對於造成健康危害的懸浮微粒、細懸浮微粒、重金屬等未徵收;彰化縣去年還反映,轄內固定汙染源每季空汙費不到一千元,呼籲中央應檢討。

根據環保署規畫,工廠製程季排放量總懸浮微粒(懸浮微粒加細懸浮微粒)超過十公噸者,屬第一級適用場所,在春夏時,位於一、三級防制區內每公斤收費四十元,二級防制區內卅六元;秋冬費率一、三級防制區內四十四元,二級防制區內四十元。

第二級適用場所是季排放量在一公噸至十公噸,春夏時在一、三級防制區內每公斤收費卅六元,二級防制區卅二元;秋冬費率一、三級防制區內四十元,二級防制區卅六元。第三級適用場所是季排放量在零點零一公噸至一公噸,不管位在幾級防制區,全年都是每季固定收四五○元。

至於環團質疑,移動汙染源早就徵收細懸浮微粒,但固定汙染源卻遲未徵收,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對此解釋,受儀器設備限制,過去無法準確偵測細懸浮微粒,在引進新型設備後,已可直接測到細懸浮微粒,確認技術可行後,因而提出費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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