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陳喬恩。(本報資料照片)
知名女藝人陳喬恩,1月4日凌晨酒駕被逮,酒測值高達0.67,涉嫌公共危險罪,台北地檢署日前給予陳女緩起訴,須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檢察官依職權向高檢署提再議,高檢署駁回再議,陳喬恩獲緩起訴確定。
北檢觀護人將決定陳喬恩義務勞務的項目,擬安排她近日從事反酒駕或其他公益事務的宣導活動。
陳喬恩因主演偶像劇走紅,作品包括《薰衣草》等,還曾以《命中注定我愛你》入圍金鐘獎戲劇節目女主角;去年在大陸收入高達8.3億,不過她愛喝酒出名,還被封為「酒神」。
1月4日凌晨2時,陳在家泡澡喝酒後,想買永和豆漿當宵夜,開車出門行經北市忠孝東路、復興南路口時違規紅燈右轉,被警方攔查,滿身酒氣的她酒測值高達0.67,她自稱僅喝1瓶多的啤酒,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北檢,檢方訊後諭令陳10萬元交保。
北檢本月7日偵結本案,檢方因陳女沒有前科,認罪,犯後態度良好,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2年,要求她須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但考量她長時間在大陸,須在1年半內履行。
北檢在過年前依職權提再議,上周遭高檢署駁回,因此陳喬恩獲緩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