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破「美國」的 “偽民主” 與 “偽人權”。

1776年7月4日,北美洲13個英國殖民地,舉行所謂「大陸會議」,一致通過的《獨立宣言》內容宣稱:「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經過多年戰爭後,1783年北美13個英國殖民地,脫離英國獨立,成立美利堅合眾國,為美洲首個獨立國家。

1787年,美國13州代表在費城召開的制憲會議上批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草案,後再由當時美國擁有的13個州的特別會議批准,形成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簡稱美國憲法,然而該憲法本文僅7條,沒有任何一條提到 “人人生而平等”。

顯示,《獨立宣言》宣稱:“人人生而平等”。僅是美國白人的一個「口號」,在美洲大陸上的原住民「印地安人」,以及從非洲被販賣來到美洲的「黑奴」,仍然遭受到極為不評等的「非人待遇」。

美國的《獨立宣言》稱 “人人生而平等”,但那只是「白人的平等」。根據歷史記載,美國於1783年脫離英國獨立後,仍然不斷屠殺印地安人,並搶奪他們的土地,使白人不斷擁有印地安人的土地。

對於「黑奴」仍然是極不平等的對待,強迫黑奴為白人工作,直到美國南北戰爭後,1865年才通過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廢除奴隸制和強制勞役制度,但許多地方仍實行 “種族隔離制度”,仍然歧視黑人。

經過100年,美國的黑人們不斷的抗爭下,於1965年美國國會通過,由約翰遜總統簽署《投票權法案》,才完全賦予黑人投票權,迄今沒再剝奪黑人投票權。

然而,美國黑人有了投票權,就不受美國白人歧視嗎?現今,美國 “白人警察槍殺黑人” 還是時有所聞,難道這就是美國自稱的 “民主人權國家” 嗎?

當美國政府要檢討他國人權時:

應當先檢討 美國黑人的人權

確實保障 美國黑人的生命權。   使 “自己國家的人民,不再因膚色的偏見遭到警察槍殺”,才是美國政府最迫切應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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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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